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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试时HR让我背出《劳动法》第39条。

我当场全文背诵《劳动合同法》并附赠司法解释。

HR脸色铁青地打断我,说我不符合公司文化。

我反手打开手机录音,问他是否知道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。

第二天公司收到劳动监察大队电话。

而我收到了录用通知——来自竞争对手公司。

他们老板亲自打电话:“来我们这儿,专门整治职场不良风气。”

现在,前公司老板正在我办公室痛哭流涕求我撤诉。

---“下一位,林小溪!”

穿着唯一一套能撑场面的西装套裙,林小溪深吸一口气,推开了一尘不染的玻璃门。

会议室里冷气开得足,长条桌后坐着三个人,中间那位梳着油光水滑背头的,应该就是主面试官,简历上写着姓王,人力资源总监。

王总监耷拉着眼皮,指尖在简历上随意划拉着,连珠炮似的问了些常规问题。

林小溪对答如流,感觉对方虽然态度敷衍,但自己发挥得还算不错。

就在她稍微松了口气时,王总监忽然抬起头,镜片后的眼睛闪过一丝近乎戏谑的光,他往后一靠,椅背发出轻微的吱呀声。

“林同学,基础还行。

这样吧,考考你的专业素养和对我们公司制度的理解,”他顿了顿,嘴角勾起一个微妙的弧度,“请你背一下《劳动法》第三十九条。”

旁边两位副面试官明显愣了一下,交换了一个眼神。

林小溪心里“咯噔”一下。

《劳动法》?

第三十九条?

她飞速在脑中检索。

是《劳动法》还是《劳动合同法》?

这些法条编号,除非是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律师或者天天啃法条的书呆子,谁特么能张口就来?

这问题本身就透着股不对劲。

她看着王总监那张似笑非笑的脸,忽然明白了。

这不是考专业,这是下马威。

是测试她是否“听话”,是否会在权威面前下意识地服从,哪怕这要求毫无道理。

一股火气悄无声息地窜上心头。

行,想听法条是吧?

给你听个够。

她脸上瞬间切换成一个标准、甚至略带腼腆的微笑,清了清嗓子,声音清晰而平稳:“王总监,您提到的《劳动法》第三十九条,内容是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。

不过,相关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《中华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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